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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考勤管理制度(试行稿)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2-06 02:56
 

 

一、考勤内容 

1、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,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、考勤制度。

     2、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坚守工作岗位,凡未准假而不上课、不辅导、不参加学校会议、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。

二、考核办法

     1、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。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按时到校,检查校园纪律、卫生、安全,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。

   2、考勤实行周小结、月公布、学期结束汇总,纳入教师年度岗位考核。

三、考勤规定

(一)作息时间要求:

全体教师到校时间为早晨7:30(冬季7:40),下午签退时间为4:45(冬季4:15)以后。

(二)请假

1、教师请假在两节课以内向教研组长请假,一天之内向教务处请假,超过一天必须向校长室请假,两天以上必须向中学请假。严禁在职在编教师未经组织、人社部门批准擅自离岗,请人代岗。

2、教师请事假和病假都必须提前一天,请病假者须凭医生诊断书。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,凡未事先履行手续,请人代假,事后补假等,学校不予认可。

3、请假期间课务安排:请病、事假两天以内,由请假者自行找其它教师结合调课,并告知教务处;两天以上,由教务处负责安排,教师公假一律由教务处负责调课。

4、学校会议、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它活动,因事、因病请假者,按课时计算,累计6节视为请假一天(例会按半天计算)。

5、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业务进修,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,所负担的工作由教务处安排。

6、婚、丧、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。经批准的产假、婚假、丧假,请假期间由教务处安排。

7、教师因公出差(如:外出听课、考试、学习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),不计缺勤。

四、奖惩规定

    1、每月设立满勤奖50元。迟到、早退每次少奖5元(每月女性除3次,男性除1次约定小假期),到校未签到、签退者视为迟到、早退。

     2、事假两天以内,每天扣币30元,每月事假累计超过2天的,每超过1天减发一天绩效工资,请假逾期不归超过2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。

     3、因病请假两天以内,每天扣币20元,一个月以上停发当月绩效工资,并由财务定计算全期教师平均绩效工资,按请假实际天数予以扣除。因病请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: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,基本工资按90%发放;工作年限已满10年的,基本工资按100%发放。因病请假超过6个月: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,基本工资按70%发放,工作年限已满10年的,基本工资按80%发放。因身患癌症、重性精神病在治疗期间请假的,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额发放。

4、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下棋、打牌、玩游戏等非业务性及其它娱乐活动,检查发现每次扣币20元,且取消该办公室当月评先资格。

5、例会、升旗、教研活动等活动请假、迟到、早退少奖5元,无故缺席每次少奖10元。

6、因旷课、擅离岗位、空班造成的安全事故,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负责。

7、全期教职员工可享受学校约定假2天,未享受约定假的教职员工,期末学校给予80元的奖励。

8、婚、丧、产假,请假待遇及旷工处理办法,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
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。

 

新安镇中心小学

2012、2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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